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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冲动的惩罚 违法的代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健 韩连周 时间:2016-10-09 09:39:47 

  湖南长安网芷江10月9日讯(通讯员 刘健 韩连周)2016年4月的一天,芷江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交警在县城一街道旁开展例行检查时,芷江女子杨某驾驶一台男式摩托车途经该地时被拦停检查,因其未能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执勤交警要求她下车接受调查,却遭到杨某拒绝,后经执勤交警多次劝说才下车。就在2名执勤交警将杨某带往交警大队途中,意外的一幕发生了:杨某突然冲上前去拉扯其中一位执勤交警胸部,随后交警部门在办公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杨某情绪依然十分激动,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又再次去抓扯该名执勤交警,后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交警遂将杨某当场制服。经鉴定,该名被拉扯的交警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6年7月,芷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杨某非常痛心,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公民有义务积极配合,如果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不服,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切忌使用过激行为甚至暴力抗法,否则必将招来“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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