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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设置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文章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6-11-02 08:19:09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设置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16年10月28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置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设置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同时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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