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罚看远光灯”里“非强制”的意义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段思平 时间:2016-11-04 08:46:03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日晚发布消息:“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随后,@深圳交警发布多条微博,并配有执法图片。在执法过程中被查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需坐在一把“绿椅子”上,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体验一分钟(详见今日A7版)。
深圳警方“亮瞎眼”式处罚,网友或点赞或吐槽,而不少人也担心,这种处罚方式会伤害司机的眼睛。对此,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那么,如何理解这个“非强制”呢?
首先,我们要看到,深圳交警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300元罚款、记1分,即不论有没有坐上“绿椅子”接受“亮瞎眼”式处罚,都会罚300元、记1分,这个是强制的。其次,据悉,“非强制”并不意味着违规司机可以不接受“远光灯”照射,而是说警方不会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司机持续紧盯车灯,司机不一定要体验足一分钟,体验过程中也不必全程睁眼。显然,在强光刺激下,人会本能地闭上眼睛,眼睛在闭合状态下短时间受到灯光刺激,其实不会造成什么伤害。
可见,“非强制”充分考虑了被处罚者的身体健康,同时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意义:让司机设身处地地感受到远光带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要闭眼、要移开视线,知道让人在开车时陷入视觉困扰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正是体验式处罚想要达到的目的。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交警可以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采取扣一分、罚款300元的措施并进行口头警告,但有些人就是不在乎这点钱和这点分,更听不进说教,那么让他亲自感受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无疑最具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当然不免有人质疑,这不是法外施罚吗?要我看,与其说这是一种处罚,倒不如说是一种教育。《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因此,深圳警方的做法其实有法可依。根据新浪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90%的人对这一做法表示支持,这说明,大部分人都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恶痛绝,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大快人心。因为对于这种普遍多发的轻微违法行为,常规的处罚方式与力度已经很难奏效了。
毫无疑问,体验式处罚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耗费了更多的执法资源,其目的,就是要让轻微违法者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受到足够的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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