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召开《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光勇 时间:2017-01-13 17:27:0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长安网长沙1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光勇)为进一步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发挥赋强公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1月1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出席发布会。长沙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长沙市直属公证机构公证员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媒体代表共120人参加发布会。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和《公证法》第37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在讲话中介绍了我国的公证法律制度、长沙公证机构的现状以及联合通知的有关内容,他指出执行好这个新的通知,必将更好地落实《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确立的赋强公证法律制度,有利于更高效便捷维护好债权人合法权益,能更好地节省司法资源,更突出地发挥公证机构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对《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阐述。他在讲话中指出,赋强公证制度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基础上产生的,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自主处分权利,当事人直接选择了赋强公证的便捷程序,也就意味着放弃了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维权。他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严格落实本《通知》的精神,不断规范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
随后,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代表公证机构发言,她表示,全市公证机构将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的要求,抓好公证质量,提高公证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公证职能,不断把赋强公证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公证事业新的发展。长沙银行法务部卢卫平代表金融机构发言,他认为,《通知》的实施,对于保障银行借贷关系当事人利益,促进以便捷的途径实现债权,具由重要的意义。
最后进入了现场提问的互动环节,气氛非常活跃。主办方认真回答了现场金融机构和媒体记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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