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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击“司法独立”错误思潮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 时间:2017-01-18 09:32:41 

  坚决反击“司法独立”错误思潮

  为司法改革深入推进铺平道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到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时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讲话,刺痛了某些人的神经,他们抛出各种奇谈怪论,意图吸引眼球,误导舆论。

  这场争论,一方面暴露了某些公知大V的本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确实刺痛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经。对于敏感问题,回避并非上策。让敏感问题脱敏,最好的办法是就是将其说清楚、讲明白,要大大方方讲,迎着热点讲,使之今后不再是热点,让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彻底失去市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场争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据此,我国的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其不可能独立于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同时审判机关还要接受执政党领导。同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该条,中国宪法强调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避免法外因素干扰可能带来的案件不公。

  可见,中西政治体制之下的司法独立,二者含义大相径庭。如果中国要全盘接受西方司法独立的含义,势必要否定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势必要否定中国产党的领导。因此,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周强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抵制西方“司法独立”思潮对我国的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如果有人非要对此横加指责,那只能是要么不明白,要么故意装不明白,试图借机达到兜售其政治私货的目的。

  很显然,周强院长的讲话,针对的是脱离党的领导和推翻现行政体的司法独立,这是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角度讲的。这并不是反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际上,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既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正是人民法院一直矢志不移追求的重要目标。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推进司法改革,在防止法外因素干扰司法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改革成果。例如,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落实了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制度,试点省以下人财物直管制度,尤其是成立的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的消除地方干预的六个巡回法庭更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这场争论中,我们捍卫言论自由,尊重个体说话的权利,但对于那些借争论故意曲解“司法独立”,试图利用这场争论来达到兜售其政治私货目的现象,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同时,这场争论也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坚定政治信仰,保持政治定力,继续加大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力度,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铺平道路。(法制网 姚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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