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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政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莫立婷 陈丽君 时间:2017-03-15 17:24:47 

  湖南长安网道县3月15日讯(通讯员 莫立婷 陈丽君)道县一名三十多岁男子周某,从23岁就相继开始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并被多次判刑。2016年8月16日周某刑满被释放,但是被释放后仅时隔一天,周某又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办理低保、残疾证、国家危房改造手续为借口,对弱势的群体实施诈骗。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以招摇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6年8月17日,被告人周某冒充道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道县某村以帮助老年人李某及其丈夫办理国家低保手续及国家危房改造手续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1200元。随后,被告人周某以上述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侄媳曾某人民币1500元。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周某又在道县某村以帮助被害人冷某及其妻子熊某办理国家低保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冷某人民币1000元;又以帮助冷某儿子办理残疾证及国家低保手续为由,骗取冷某的儿媳赵某人民币4000元;2016年8月3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周某冒充道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道县某村以帮助被害人何某办理残疾证为由,欲骗取被害人何某人民币5000元,由于被害人何某心生怀疑,将此事报告给该镇镇政府管民政的干部,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赶来识破被告人周某的骗局并当场报警,道县公安局民警当场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多次冒充道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所得赃款用于日常生活及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屡教不改,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在庭审中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系犯罪未遂”的辩解意见,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是因被识破并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一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起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对该辩解意见本不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时隔一天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周某系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犯罪对象多为老年人及残疾人员,且犯罪所得部分用于吸食毒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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