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法治湖南>法治文化

重温朱元璋“做官如守井”的训示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张效宏 时间:2017-03-21 15:50:46 

  大家知道,在中国历史上,痛恨贪官污吏、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莫过于明初皇帝朱元璋,他将贪官污吏抽筋、剥皮、充草,放在公堂上示众,以儆效尤。

  明朝太祖朱元璋每一次向各地派任官员前,都要将他们带到皇宫的一口井旁训示说:“做清官、靠俸禄过日子,就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养活一家老小。如果从外面取水灌入井里,满了就要加高井台,一旦台破水溢,就会殃及你的乌纱帽。”

  常州郡守许度平时最爱吃太湖的白鱼。有一次,一个渔夫为了打赢官司,挑了几条又大又肥的太湖白鱼送给他,许度谢绝了渔夫的好意。渔夫问:“您不是最喜欢吃太湖的白鱼吗?怎么不要呢?”许度回答说:“收了你的鱼,我就是受贿,不仅被革职,还会坐牢判刑,官职、俸禄都没有了,我以后还拿什么来买鱼吃呢?”渔夫见许度态度诚恳拒绝,没办法,只好将鱼挑到集市上去卖掉。等到为渔夫打完了官司后,鱼霸受了罚、渔夫出了口恶气,渔夫又要送鱼来谢他,许度说:“为你打赢官司,处罚鱼霸,这是我的职责,不必谢我,你要谢我,就教我织网、捕鱼的本领吧!”于是,渔夫手把手教他织网和捕鱼的方法。

  有一次,朱元璋到常州巡访,许度大摆鱼宴招待他。朱元璋看到满满一桌的丰富鱼宴,问道:“靠你的薪水,能养家糊口,又能买得起这么多的太湖大白鱼办宴会,看来你的本事不小啊!”朱元璋对许度的清廉感到疑惑。许度说:“这鱼是我昨天下湖捕的。”朱元璋不信,就扯着许度下湖,要许度捕鱼给他看。朱元璋认为,许度出生在山村,家乡没有河和湖,怎么会捕鱼呢?如果他不会捕鱼,骗他,必有贪污、受贿之嫌疑,则从严惩罚,好戏在后头。许度说:“皇上,用完餐后,我陪同你去看我捕鱼也不迟。”朱元璋说:“先看捕鱼后用餐,捕鱼会有好戏看,比用餐更有味。”许度只好依旨办事,立即从家中拿起鱼网,陪同朱元璋来到太湖边,向停靠在湖边的渔民借了条鱼船。许度说:“我架船去捕鱼,你在岸边看,要不不多长时间就回来。”说完后,许度一人撐船、摇撸,拿起鱼网在船上撒网捕鱼,有模有样,捕鱼技术和老到的渔民差不多。不久,许度一手提着鱼网,一手将船撐到岸边,鱼网里果然网了二条大鱼。于是,龙颜大悦,当即赏许度纹银百两。

  朱元璋在用餐后,下人报告,发现许度有一座私人粮仓。朱元璋问许度:“听说你有一座私人粮仓?”许度回答说:“是的!就在前边不远处。”朱元璋要许度陪他到粮仓去看看。一见粮仓,仓库充足,储存的粮食不少,大约二、三千斤。问许度:“这么多的粮食是怎么来的?是吃还是卖呢?”许度说,是自己带领家人利用空闲时间开垦荒地、山坡为良田,自己种的粮食,有时农忙时,就顾请一二个村民来帮忙。朱元璋不信,要许带他去看他开垦的良田,并将当地村民、村保喊来对问,得知许度带领家人开垦荒地、山坡为良田,自己种的粮食是真的。村民、村保还说,到了灾旱或青黄不接的时期或下种的时候,许度开仓借粮、借种给当地村民度饥荒和下稻种用,使村民种田不误季节;同时,对当地的老弱病残人家庭所借的粮食或种粮,是无偿援助。朱元璋知情后,龙颜大悦,又赏许度纹银二百两。认为许度是个为民办实事的好官,不可多得的人才。

  由于朱元璋对许度自己会捕鱼、开荒种粮食的事大加赞赏和推崇,致使后来许多明初的郡府、县衙官员都十分精通农耕、种植、养殖等生存之道,还出现了海瑞、于谦、杨继宗等一大批名垂青史的廉洁奉公、勤政官员。

  今天,我们重温朱元璋“做官如守井”的训示,仍有教育意义。

  朱元璋的“守井”哲理至今仍有借鉴作用。当前,打“虎”拍“苍蝇”利剑所向披靡,很多的贪官污吏落马受处罚、坐牢判刑,最根本的一点教训,就是没有守好这口井,私欲太重、太旺盛。古人云:“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天下之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常乐。”“珍惜眼前福”。把握眼前就是珍惜未来,清廉勤政就是守住了幸福。

  随着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待遇提高,虽然当警察发不了发财、不能成为富翁,但足可以养家糊口、生活无忧、不会受贫。所以,我们要珍惜眼前福,要守好这口“井”,要淡薄名利、知足常乐,洁身自好;不要入想非非、盲目攀比,要做正人君子,不做缺德小人。

  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学会感恩,善待百姓;工作中要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服务百姓、造福社会、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只有这样,用业绩来回报、用事业来感恩,才能要对得起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培养,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给我们的薪水。既然选择了从警之路,就要为警服增色,为警微增光彩,做一个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又红又专的好民警。

  作者单位: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

  作者姓名:张效宏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