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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案酷刑谣言不攻自破,程序公正渐成法律人共识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 时间:2017-05-09 15:07:34 

  昨天,备受关注的谢阳案开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网络直播,引发广泛讨论。庭审前最大的悬念,关于被告人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猜测,由谢阳本人揭开了谜底。谢阳在法庭上亲口承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充分保障了其权利,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更没有遭到过酷刑”。国内某些律师与境外媒体联手炮制的“酷刑”谣言,不攻自破。

  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媒体曾经公开报道过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些冤假错案,并且发现刑讯逼供是造成这些案件走向错误方向的最重要因素。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侦查技术和取证能力还不够强的时期,过于依赖口供、无供不定案的观念给司法公正造成了巨大的隐患。呼格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其实都发生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度背景下,当时的讯问制度和羁押制度,尚不能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在破案率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以简单、粗暴的办案手段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惨痛教训。

  此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人权保障上有重大的进展,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起就可聘请律师,同时放宽了逮捕的条件,完善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2004年,我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但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明确的规定,给刑讯逼供的存在留下了空间。杜培武案、李久明案、赵作海案是这一时期刑讯逼供的冤案代表。“两高三部”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死刑案件和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个证据规定,并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堵住了漏洞。

  可以说,当下刑事司法获得程序公正的可能性,远非二十年前可同日而语。侦查技术和科学办案的能力大大提高,依靠科学证据之下,即使零口供也能定罪。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被及时移送看守所关押,在提讯时,重大案件都有全程录音录像,最大可能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也写进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在庭审中,如果被告人提出刑讯逼供抗辩,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就会先于实体调查而启动,控方负有证明讯问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近年来,因非法证据排除而获得无罪判决的案例,证明了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

  我们在谢阳案件的庭审中看到各种书证和电子数据,甚至电子数据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各种人证。电子数据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证明作用,完全没有必要非得依靠被告人口供定案。在如此重大而敏感的案件中,在通讯和传播如此便捷的今天,办案机关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再用酷刑这种低级方法处理有明确证据证明的犯罪。这些年来,刑讯逼供已成过街老鼠,发生的概率也越来越少,程序公正也渐成法律人的共识。相信在未来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我们会看到科学证据代替口供成为“证据之王”。

  外媒无视这些年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取得的重大进步,依然地用十几年前的成见,臆造谢阳案件中有酷刑并大肆宣扬,这是对我国司法环境总体向好的公然污蔑,也是对谢阳本人的政治绑架。谢阳的律师或许也想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谢阳遭受酷刑的舆论,以试图在辩护策略上占据先机。这样的舆论一旦形成,很容易混淆案件本身的争点。没想到我国司法机关坦然地公开审理并全程网上直播,用谢阳本人的回应破除了这个低级谣言,给了煽风点火的外媒一记响亮的耳光,也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发表于《环球时报》2017年5月9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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