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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检察院率先在怀化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和接访机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武林 易怀光 马莹莹 时间:2017-05-31 16:35:53 

  司法局代表、律师代表座谈

  

  律师接待室

  湖南长安网洪江市5月31日讯(通讯员 刘武林 易怀光 马莹莹)2016年11月,湖南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怀化市委政法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将这两项制度在洪江市落地生根,洪江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杨正湘检察长参与起草实施方案。控申部门通过向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汇报,取得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同时,该院与市司法局及部分律师代表召开协调会征求其意见。2017年5月18日,该院与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洪江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接访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是怀化市第一个检察系统出台的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和接访机制。也是该院为帮助信访人得到法律援助,妥善缓解社会矛盾而采取的又一项新举措。

  为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律师值班制度在全市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方案中详细规定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流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在受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告知申诉人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三日内向市司法局发出《指派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函》。市司法局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被指派的律师可持相关证件、手续及时到控告申诉部门开展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市检察院依法保障代理申诉律师的权利。该实施方案创造性的创立了律师值班制度,在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值班室,值班室内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用品。并明确了律师值班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约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群体上访案件、缠访闹访且有信访上行倾向的案件、老上访等案件。

  律师参与接访工作,使接访形式灵活简便,方便了群众,不仅能正确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的方法,向上访群众宣讲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讲解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规范上访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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