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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区法院:司法改革“对接”群众需求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曾妍常研 时间:2017-06-12 15:47:38 

  2月28日,岳麓区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正在背靠背地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常 研 摄

  对于一家年受案突破2万件、收案数呈25%递增趋势、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00件以上的基层法院而言,摆在院长面前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困局?如何发挥司法的核心功能,使案件既提速更提质,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应势而为,迎难而上。让司法改革“对接”科学发展和群众需求,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给出的破题之路。

  ■多元解纷: 请进来,走出去

  在岳麓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看来,“以多元化解纷机制化解民事矛盾,实现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关口前移,既符合人民法院发挥调解功能的优良传统,又能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月28日,在岳麓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在特邀调解员左芬矿的主持下,租户秦元和房东吴风终是化干戈为玉帛。

  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曾因协商不成,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双方险些大打出手。

  这起如箭在弦的冲突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到调解成功,仅用了15天时间。

  而类似情景,每天都会在诉调对接中心上演。

  “引入诉前调解机制,既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又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立案庭负责人周建介绍,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能够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深度融合,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现在,诉调对接中心平均每天结案十余起,深受当事人称赞。”

  早在2006年,岳麓区法院就尝试着开展专项“诉非衔接”,与岳麓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咨询为一体的岳麓区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

  2012年5月,岳麓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解纷试点单位。2014年12月,又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这些荣誉的背后,都是一轮又一轮的摸索积累。针对保险纠纷,建成全省首个涉保险案件联合调解室;针对医疗纠纷,在多家医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室;针对交通事故纠纷,在交警大队开设交通事故多元解纷窗口;针对专利纠纷,在全国率先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岳麓区法院已经吸纳2家行业调解、11家行政调解组织、9家人民调解组织、21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共计43家调解组织进入该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以辖区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律师等为主体,面向社会遴选82人进入特邀调解员行列;遴选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家事案件特邀调解名册;组成商事、保险、心理咨询、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5支非诉调解团队。

  自2012年至今,岳麓区法院共诉前分流调解各类纠纷6512件,调解成功3863件;诉中委托调解1110件,调解成功695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21 件,平均调解纠纷时间为20天,促进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家事审判:法理情交织相融

  经历了3次诉讼,年逾六旬的余敏和陈军终于被法院判决离婚。

  “两位老人‘无处安放的晚年’,让人痛定思痛。”开庭前,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咨询心理专家得知,余敏不同于常人的成长经历,使她极度缺乏安全感。多年来,因为害怕失去,她一直用极端的方式守护着“家”的港湾,直至耗尽了彼此的信任与情感。

  为了有效甄别“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第3次诉讼中,刘群给两位当事人3个月冷静期,并找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进行疏导和评判,找他们的成年子女进行安抚,使他们最终理性平静地面对法院的裁判结果。

  创设离婚案件冷静期、引入心理干预,是岳麓区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的一项举措。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试点工作。岳麓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成立了全省首家“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启了家事审判特别程序的全新探索。

  开展离婚案件庭前意愿调查、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创设冷静期、家事案件诉中委托调解、出具离婚证明书、聘请家事调解员等,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多以来,共审结家事案件853件,签发人身保护令28份。

  与此同时,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还将原来法院单方用力转变为社会合力,关注重点由原来的以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岳麓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刘玉鼻梁青紫,眼眶瘀青,左手臂绑着绷带,向法院痛斥丈夫张诚毒打自己。

  根据刘玉的申请,法院认为,必须为刘玉夫妻设立一道安全“隔离墙”,才能使刘玉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张诚立即迁出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并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处附近及工作地点200米范围内活动。

  这是岳麓区法院签发的第一份包含“迁出令”内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这份人身保护令的发出,会不会遭到张诚的强烈抵抗?迁出不久,张诚会不会强行搬回?惊吓过度的刘玉又需不需要心理疏导呢?

  “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完全解除现实威胁,更不能消除刘玉的心理阴影。”承办法官杨立辉认为,家暴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这不仅是人手力量上的弥补,也是角色扮演上的补位。”

  最终,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与妇联、公安、社区展开联合行动,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张诚在搬离住所时,还向刘玉表达了歉意。而刘玉也在义工的全程陪护和引导下,逐渐走出家暴阴霾。

  “从审判意义上来说,家事审判理念已经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同时,法官亦有责任让当事人回归理性,特别是帮助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摆脱失败婚姻的纠缠。”岳麓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祥认为,“要切实保障家事案件的审理质量,必须不断更新理念、大胆创新。”

  ■认罪认罚:既要“坦白从宽”也要“程序从简”

  3月31日,清脆的法槌声在岳麓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共响起12次。

  当天,是岳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审理12起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

  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中,承办法官冯芳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在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后,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当庭宣判,12起案件只花了两个多小时,每案平均 “过堂”10分钟左右。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同意“两高”从翌日起在北上广深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就包括湖南长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扩大了刑事案件审理的适用范围,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即可适用。”冯芳说,“截至2016年8月试点结束,已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96件456人,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6天。”

  2016年9月以来,岳麓区法院进一步细化节点,协调推进,持续发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理解、制度定位、适用范围、证明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法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

  制度适用率从最初的10%、30%,到现在的50%,岳麓区法院先行先试,逐步走出了一条探索完善之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诉讼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接下来我们将逐步扩大适用比例,并结合自身实际革新开拓。”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彤对此充满信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行至今,已经近8个月时间,其间并不是没有质疑声。

  从“从宽”的具体内容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可概括为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那么, “双从宽”的同时,该怎样防止冤假错案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李彤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价值观,不能容许实行认罪认罚制度而增加冤假错案的风险。“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关键事实的证明结论要达到确定性,符合案件客观事实。未达到上述法定证明标准的,即便被追诉人作出了自愿、合法的有罪供述,也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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