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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坝引水到庖丁解牛 长沙县法院的内生式改革

 文章来源:《长安》杂志 作者:陈劲松 时间:2017-06-20 11:29:29 

  司法改革,是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长沙县人民法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东郊,现有工作人员135人,其中入额法官47人。近年来,该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收案数从2012年的5455件飙升至2015年的10116件,法官们即使全面开启白加黑、5+2工作模式,仍然难以追赶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尽快实现公平正义?带着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双重价值追求,2012年底就任长沙县法院院长的何文哲,主导开启了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

  无坝引水,指都江堰水利工程没有修建大坝,而是运用合理分流、科学疏导的纯自然方法,化解了千年水患。三分式审理模式效法自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实行改革,零成本、无阵痛、易操作。

  改革从庭审中心主义入手,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诉讼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所谓“三分式”,是指对进入法院的每一起案件进行分流疏导:第一“分”指繁简分流,将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第二“分”指事实分流,通过庭前一系列工作,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第三“分”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

  “分”字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质是通过层层剥离,让案件争议焦点脱颖而出。繁简分流后,只有20%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2015年2月,在探索步入关键阶段时,“庭前会议”四个字出现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长沙县法院抓住机遇,于当年6月出台了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定和工作规程,规定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须通知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将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围绕有争议的事实组织举证和质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沙县法院配套出台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任职条件,招聘并任命了25名高素质、高学历的法官助理。

  庭前会议这一关键性环节的设置,使得双方当事人对抗更加充分,庭审定分止争的功能更加突出。法官专司裁判,直接面对争议焦点,处理争议证据、完成事实认定、形成判决结果均在庭审之中,庭审效率大幅提高,避免了二次开庭。

  改革后,法官人均结案数翻了一倍,从2012年的77件突飞猛进至2016年的167件,通过庭前会议达成调解的案件达25%以上。开庭平均时间只需要三四十分钟,部分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半小时内即可拿到裁判文书。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因此被喻为“无坝引水”,做到了零成本,所有改革措施都是在原有的财政预算、人员队伍、硬件配置下完成;无阵痛,不搞考试和竞争上岗,而是通过内部自然的优胜劣汰,悄无声息地向员额制迈进;易操作,只需念好“分”字诀,通过对案件层层剥离,让法官专司裁判。

  庖丁解牛,法官如庖丁,在掌握了每一个案件的拆分、改造、组合规律后,游刃有余地进行拆解,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大道至简,一如天龙八部之扫地僧,把最简单的套路打出最有威力的效果。

  “三分式不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完全颠覆和变革,只是对审判要点进行重新排列,把传统审判模式拆解后另行开发组合,形成全新的思考方式和行动模式。”榔梨法庭庭长游宇曾在法院综合部门工作了十年,重归审判岗位后,他表示因为有了庖丁解牛图,自己几乎没经历改革的适应期和磨合期。

  “我这个庭长,在完成非审判工作之余,每年也能解百十来头牛,绩效还过得去。”他乐呵呵地说。而法院的办案冠军,一位56岁的资深法官,带着两位司法助理员,一年轻松拿下近300个案件。2016年,全院创造出了年结案率91.19%的佳绩。

  裁判文书是司法正义的最终载体。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正是以裁判文书的改革为切入点。

  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比较固化,不分案件类型,均由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五部分组成,动辄几页乃至几十页。法官写得累,当事人也看不明白。加上制作流程长,拉长了结案周期,不能满足当事人急于得到判决结果的司法需求,造成当事人难以服判。

  2013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通过《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试行方案》。新的裁判文书样式实行分论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分而论之,直面争点、逻辑清晰、说理充分、精练简短,裁判理由及结果一目了然,符合群众的阅读习惯和正义期盼,接地气的文书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更服气。

  裁判文书样式改得好不好,谁用谁知道。民二庭副庭长黄彪最初对改革持观望态度,他万万没想到,一个看似表面的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却实质性地推进了各项改革措施。

  一开始,黄彪只是单纯地套用文书格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他的司法逻辑思维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深刻认识到,法官的工作必须放到寻求争点、归纳争点、裁判争点上来,争点明确后,法官对庭审更有信心、掌控更自如、思路更明晰、询问更简洁、表现更专业。

  实践是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不争论,先实践,至于效果好不好,做了再说,这是改革者回应质疑的最好方法。实践,实践,再实践,只有脚踏实地进行实践,才有评判优劣的资格。

  本轮司改是从员额制入手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而长沙县法院不在全国试点法院之列,没有顶层设计,没有各项制度的统一配置,改革会不会浮于表面呢?

  事实胜于雄辩。今年3月20日,长沙县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头一个月,全院结案1085件,同比上升22.18%,上诉案件仅16件,同比下降70.91%,当庭宣判率达72.86%,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21天,各项司法数据持续向好。

  正是得益于前期内生式改革的铺垫,长沙县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过程才衔接有序。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立案庭庭长谢英表示,法官不仅是改革的重要参加者,同时也是直接受益者。改革让法官从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中抽身出来,有更多的时间研判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更有利于专业水平的提高。

  改革不仅有效应对了审判冲击波,更为可喜的是,法官们脸上的笑容多了,加夜班伏案写判决书的少了,上早班看卷准备开庭的多了。法官们消除了以往“司法民工”的不平衡心理,职业尊荣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当事人最关注案件能否快速审理、尽快出裁判结果。一次,一份判决书漏算了某项损失,无法补正,承办人主动要求当事人上诉。当事人表示,虽对结果有异议,但考虑到该案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只有15天,自己十分满意,会服从判决不上诉。

  群众满意,法官也满意,这样的改革才具备旺盛的生命力。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专程赴长沙县法院,以此为样本,进行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的专题调研。

  作为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的主导者,在何文哲身上浸染着立足实际、经世致用的湖湘文化底色,也打下了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烙印。法治无坦途,奋斗正当时。在新的任期内,他正思考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交出新的答卷。(本文系喜迎党的十九大·湖南篇之一。刊于《长安》杂志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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