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歌立法 让国歌教育深入人心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徐杨 时间:2017-06-23 14:34:35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6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下简称“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国歌是一国之歌,是充分寄托国民情感和心声的国家象征。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加强国歌宣传教育、培育公民国家观念的良好节点。
国歌铿锵的声音记录了烽火连天的历史,表达了中华民族顽强不屈的激昂斗志。无论是女排队员听到国歌停止活动还是小学生听到国歌停下脚步肃立,从奥运赛场到边防哨所,每次奏响的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法(草案)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此举旨在通过必要的仪式和时间,让国歌的节奏和内涵潜移默化地渗入国民的生活。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国歌法(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将国歌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必修课,可以使学生们幼小的心灵反复重温民族的屈辱与荣耀,有助于其对国歌注入更深刻的理解、更浓厚的情感,进而埋下爱国主义的种子,成人成才,将来成为屹立于世界强林的中坚力量。
毋庸讳言,有些人或出于无知,对国歌的历史和价值不甚了了,不能准确地唱好国歌;或出于不懂得,奏响国歌时不肃立、不致礼;还有些商业营销活动乱打擦边球等,不管有意无意,这些行为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甚至还有些人抱以亵玩的态度胡乱篡改国歌歌词,更是极大地损害了国歌的神圣与庄严,也无形中伤害了广大国民的感情。对此,国歌法(草案)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主管部门应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都是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时的法律规范,国民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揆诸国际,许多国家早已为自己的国歌立法。我国宪法对国旗、国歌、国徽用单独篇章予以定义和规范,在国旗法和国徽法成为单行法律实施20多年的背景下,我国的国歌也理应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我国现在为国歌立法,强调国歌的法律地位,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强有力的纠偏与遏止,是对民族精神、人民意志和国家尊严的大力弘扬,有助于进行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的双重教育。我们尊崇、爱护国歌,让国歌教育深入人心,能够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和自强不息的民族气概;让我们高唱国歌,牢记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朝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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