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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逃票”是乌龙?但“熊家长”仍不能免责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丹 时间:2017-07-19 09:08:12 

  法制网评论员 刘丹

  7月16日,由北京飞往上海的吉祥航空HO1252次航班上,一名4岁女童在未购票的情况下登机,致使全体乘客下飞机重新安检,航班晚点5个小时。乘飞机还能“逃票”?网友“炮轰”逃票行为都从地上逃到天上去了。不过事情现在有了官方说法。18日上午,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回应,当事五名旅客系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均是首次乘坐飞机,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购买机票,无故意逃票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事件虽现出现反转,但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小觑,造成飞机延误的后果和责任也必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事出有因。是什么导致当事乘客背起了“逃票”的黑锅?也许,是因为家长口中的“以为”二字。如今,飞机已然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有多少人熟知航班购票规则?目前,我国机票类型分为婴儿票、儿童票、成人票三种。其中,婴儿票为不满两周岁且大于90天(按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按成人票价的10%收取费用,儿童票为两周岁至12周岁的儿童收取成人票价的50%,另外5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可单独购票,需有成年人共同乘机,而5周岁至12周岁的儿童如果要单独乘机需家长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也就是说,机票票价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的,而非身高。有人说,每个“熊孩子”身后都有一个“熊家长”,在此我们也不得不质疑,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是否应当提前了解并咨询相关购票事宜与规定?

  法治社会,“无故意”不是免责的理由。而且,不管“逃票”是否有意,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其导致飞机延误的后果都是显而易见的,当事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所指出的,机上其他乘客可以按照航班延误的标准先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由于航空公司是付费向机场购买服务的,故航空公司在向乘客作出赔偿后,可向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和机场方面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可见,后果也不是“补票”这么简单。

  暂且将事件的反转结果搁置,单来说说为什么“飞机逃票”事件一经曝出,网友们就“炸了锅”?说到底,飞机票也好,公交车票也罢,逃票行为无论大小都暴露了一些人对于规则的失守,触碰了社会道德的痛点。平日里,逃个票、插个队只是时下社会上各种乱违规、占便宜、钻空子行为的“冰山一角”,人们也司空见惯。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毛病破坏了维护社会向前运转的规则,蚕食着千百年来积淀下的诚信道德,才导致人们的胆子越来越大,底线也越来越低。

  当然,机场检票程序失守,工作人员的疏忽难辞其咎。安检和检票程序是民航安全的重要保障,容不得丝毫马虎和大意。因此,惩罚和警告的板子打得再响都不为过。女孩个子太矮不是误放乘客的借口,负责人员要把处罚当成提醒,时刻本着对工作和乘客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守好每一道关卡。

  总之,希望此次飞机“逃票”乌龙事件能给全社会敲响法治观念的警钟,时刻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每位旅客都合法合规登机,也让“诚信”这趟航班永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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