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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徐玉玉案判决告慰死者警醒来者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时间:2017-07-20 10:38:57 

  7月19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临沂中院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在徐玉玉离世11个月之后,我们终于等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

  这则判决最核心的信息,无疑是4个字——无期徒刑。此案被告人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它关系到受害人徐玉玉能否于九泉之下瞑目,关系到徐玉玉的家人能否获得些许的安慰,关系到今后那些侵害公民信息安全、实施电信诈骗的坏人是否有所忌惮,当然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在信息时代里能否获得最基本的安全感。无期徒刑,这简单的4个字,很好地体现了那句法律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为了这4个字,徐玉玉的家人主动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要求。这个家庭已经非常贫困,女儿之死给他们带来的是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双重打击。但徐玉玉的父亲告诉媒体:“这个案子对我们一家伤害太大,我们一分钱赔偿都不要。”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被告人,在具体量刑时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判决。徐家放弃民事赔偿,意在表明要求严惩“害群之马”的决心。

  实际上,严惩凶手也是社会舆论对此案的一致呼声。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得不到基本的保护,如果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继续猖狂下去,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徐玉玉。为徐玉玉案的正义结局一呼,这不仅仅是对徐玉玉的深切同情,其实也是对我们每个人时代命运的严重关切与深度焦虑。在电信诈骗犯罪面前,民众是一个自觉形成的共同体。

  但是,到底怎样的一种惩戒才算严惩?这依然需要法律给出定论。在网络讨论中,不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但考之于法律,诈骗罪的最严厉惩处应当只是无期徒刑。在公开宣判之后,法官详解了此案判决中的相关问题。其中言明,主犯陈文辉犯诈骗罪,且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而其投案并不能认定为自首,故而判处其无期徒刑。法律响应民意,同时又不被舆论所挟裹,不枉不纵方是司法的公正之处。

  无期徒刑,这4个字体现了恰当的正义,但它们也并非正义的全部内容。让作恶者受到惩罚,给心怀叵测者以明确警醒,这只是法律的一部分功能。在刑罚之外,如何让信息自由流淌造福民众,同时又不至于让隐私信息处于“裸奔”状态,如何通过技术的、规则的手段,让试图通过电信网络进行诈骗的人不敢实施、不能得逞,凡此种种课题都是徐玉玉案留下的追问。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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