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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情况?300多万现金当场分完?

 文章来源:郴州苏仙法院 作者: 时间:2017-08-10 18:26:21 

3821475元现金有多少

你知道吗?

8月9日上午,

“关于蔡某等568人

与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兑现大会”

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举行。

  

 

该院当场将

3821475元执行款

逐一清点核对,

集中兑现给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

568名维权职工。  

 

实在太酷了

有木有

  现场一片欢腾

  

 

568位面露喜色、翘首企盼的职工

耗时3年劳动争议纠纷,

拖欠近10年的劳动补偿金……

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首批领到劳动补偿金的职工

  “感谢苏仙区政府,感谢苏仙区法院以及执行局的同志们,我们终于领到了血汗钱,我很激动,不知道怎么表达对他们的感激,一起为他们鼓掌吧。”职工代表尹某领到了两万余元兑现款,并代表五百余名下岗职工发言。台下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大家欢呼雀跃。

  案件回顾

  2007年,原湖南碳素厂破产;

  2008年,法人代表李某通过向国资委租赁该厂场地进行经营,并更名为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即该案被执行人);

  2008年5月-2011年5月,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招聘568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作业生产;

  2011年5月,因企业单方面原因,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与568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未依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发出勤奖;

  2011年5月,法人代表刘某以7500万购买了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和财产。

  2011年5-2014年5月,刘某以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经营生产,他从原厂500多名工人中招聘了200余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4年5月,湖南某碳素有限公司再次与这200余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出勤奖;

  2014年7月,蔡某等568人作为申请人向苏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4年10月21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苏人社仲案字(2014)3号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勤奖合计4413703元;

  裁决之后,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苏仙区院起诉蔡某等568人;

  2015年7月20日, 苏仙区法院作出(2014)郴苏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以及出勤奖合计4401975元;

  判决后,原告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郴民一终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出勤奖合计3821475元,限上诉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蔡某等568人于2016年12月12日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2日,被执行人湖南某炭素有限公司将所有的执行款3821475元全部交至苏仙区法院。

  2017年8月9日,苏仙区法院将3821475元执行款全部集中兑现给568名维权职工。

  总结成绩

  今年以来,该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截至目前,共执结各类案件1146件(含保全318件),执行到位标的7462万元,限制高消费6人,拘留7人,列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名单299人,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2825件次,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执行

是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公里

在这段路途上

苏法人始终奔波在风雨中

穿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

守候在夜晚昏黄的路灯下

疾行在夏日骤起的暴雨中

铁肩担正义

不曾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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