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市州聚焦

【以案说法】海淘购枪? 切勿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彭琪 时间:2017-09-08 14:24:43 

  湖南长安网娄星区9月8日讯(通讯员 彭琪)娄底娄星乐坪辖区的“枪迷”冯某花了1200元在海淘网站上购买了枪支零部件和铅弹,本以为一切做的神不知鬼不觉,不想还是没能逃脱民警的法眼。目前,冯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娄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正在进一步侦办此案。

  “我特别喜欢枪,时不时自己玩玩,还去打过鸟。”冯某供述,其在家上网时看到网页上某步枪外形很酷,就想从国外购买枪支配件再组装成一支枪玩一玩。于是他从某个海淘网站上搜索相关枪支配件商品信息,把这套配件买了下来,没想到几日后在物流营业点取货时被民警抓获。

  警方提示: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对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个人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配件,以及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