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证处完成机构体制改革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曹为 杨林 时间:2017-09-30 12:10:17湖南长安网桃江9月30日讯(通讯员 曹为 杨林)9月29日,桃江县公证处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的相关手续,正式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标志着桃江县公证处已成功由行政单位转改为事业单位。
在此之前,桃江县司法局在加强调研,明确事业体制改革方向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的优势,推动全县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自收自支的事业改制思路和方案,并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获准通过。同时,县司法局积极与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办理了前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9月28日,桃江县编委办印发《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桃江县公证处体制改革的通知》(桃编办发〔2017〕48号)文件,批准了桃江县公证处改革方案。并核定县公证处为归口县司法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5名(在全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设主任1名”。原核定的5名政法专项编制划转县司法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同时,另从县司法局事业编制中内部考录1—2名人员到改革后的县公证处工作,今后再酌情公开招聘公证员或公证员助理,以充实县公证处人员力量。以此为节点,日后桃江县公证处将成为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我管理、自担风险,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法人机构。
桃江县公证处体制改革的完成,必将有力促进桃江县公证业务的快速拓展,为桃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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