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审判故事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吴安荣 时间:2017-11-17 16:24:55作者:花垣县人民法院 吴安荣
曾几何时,我们产生了共鸣:“世事纷纷扰扰,人间来来往往。法庭也是,有人走,有人来。唯一不变的是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
来到边城人民法庭工作已经整整十四个月,从后勤到审判一线,我开启了另一种法律人生、收获了另一番体会、看到了新的风景。
他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他没有俊俏的面容,他没有华丽的装扮,他没有出彩的光环,他也没有多少绚丽的事迹,但我知道,他朴实的工作服下有着一颗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之心。在日复一日的繁琐工作中,他始终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专心接听每一个电话,仔细审阅每一封来信,耐心解释每一个问题,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办理每一个案件。在基层法庭工作,恰恰是这些看似点滴的民事小案纠纷才构筑了社会稳定的基石,恰恰也是人心向背的所在。而当有人问及:“你为什么能够一如既往的坚守法庭”之时,他每次只是淡淡地回复一句:“信仰”。
记得有件不当得利的案子,原告龙某将侄子告上法庭,至今让我印象深刻。原告的丈夫在中通一局务工,不幸意外死亡,获得了一笔七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丈夫去世后,原告龙某便带着子女不再与公婆一同生活居住。可奇怪的是,为何原告会联名子女将丈夫的侄子石某告上法庭。当时身为案件旁观者的我,心里十分的纳闷。
原来,原告龙某的丈夫在中通一局因工意外死亡后,因原告及其子女和公婆均缺乏相应的索赔能力,故被告石某联合其他家族成员承担起了索赔事宜,后中通一局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必要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七十万元,通过转账支付由被告石某领取。原、被告因赔偿款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追加原告的公婆吴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原告龙某极力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石某返还相应赔偿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被告石某面对原告婶婶所诉事实、理由和请求也毫不示弱,被告辩称,未将赔偿款交由原告,是为了确保赔偿款切实用于两个未成年堂弟妹的学习、生活和医疗等开销,也为了解决本案中第三人吴某,即被告祖母的养老问题。整个庭审中,原、被告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的几天时间里,作为承办法官的罗诗华,带领庭员干警多次驱车前往十几公里外的苗乡,往返于原、被告双方的住处进行调解工作,经过罗诗华一连数天的努力,耐心细致的调解,在判决书下发的当天,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应属原告个人享有的赔偿款份额直接返还给原告,而由原告两子女享有的份额则由法院代为妥善保管,由原告龙某定期向法院申请领取,法院定期予以发放,以防止用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资金被挥霍。通过这件事儿,我深刻的体会到法官罗诗华的办案思想,在基层法庭办案面对的是农村的普通老百姓,在处理问题的时侯,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注重方式的灵活,既要讲法,也要讲情,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村的现实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直接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及其两子女应享有的款项,这自然是依法判案,无可厚非,但是,若真的这般机械地适用法律,那么被告断然不会服判息诉,而更严重的结局很可能是,原告龙某将代其子女保管的款项迅速挥霍一空,如此未成年人的权益势必不能得到很好保障,而这有违司法的公正与捍卫人间正义的初衷。
以上类似的案件太多太多,我们无法将它们一一说尽。对于一名法官而言,固然需要用心去感悟人情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坚信道德约守的意义大于法律的规定,然而,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法律真谛!边城人民法庭的法官罗诗华,从2014年进入法庭至今,一直在信仰中不断努力探索,在探索的实践中不断强化信仰,用自身行动默默续写着边城审判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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