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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宪法史赋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姚恩明 时间:2017-12-07 15:57:16 

  夫宪法者,盖源自西方欧美诸国倡民主体制,奉为立国之本哉。其犹如法治大厦之基石,四粱八柱,皆赖之成巍峨不移之圣殿也。

  观吾中华煌煌五千年文明史,自秦皇称帝始有四海一统,历朝各代每思《齐民要术》、虽奉研有《资治通鉴》,皆不过为人治之政,兴废存亡如断碣残碑,终付与苍烟落照。

  史至近代,孙文举辛亥首义,终帝制而有民国,中华宪政之梦,曙光初现。然袁氏窃国,视议会如幼婴,扼毙摇篮;曹锟贿选,其宪虽优,不外明珠暗投;蒋家制宪,假民选饰腐政于股掌,遗笑孤岛偏安。

  伟哉,新中国。联袂各民主党派,协共同纲领,再创共和。五四宪法,创社会主义法制之先河兮,国纲始立;七五宪法,掷民主于文革内乱兮,法堕律荒;七八宪法,重建法治于百废待举兮,步履维艰;八二宪法,臻现代宪政之初善兮,纲举目张。

  良法虽行,殊不知护宪则更难于立宪也。习李前瞻,倡每岁一二.四为“国家宪法日”,乃告诸君勿忘吾中华立宪之多舛。今吾辈执法者,是日列队举拳,宣誓效忠宪法之仪式,不可不崇宪于至高无上,共铭心也。

  (作者: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姚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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