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公益免刑可行 回应公众关切应该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毛建国 时间:2017-12-13 09:05:26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一起醉驾案后认为,当事人张某醉驾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醉驾属于犯罪,为什么不起诉?做社区服务就能“免刑”吗?这样做是不是放纵醉驾?针对舆论关切,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解释,没有起诉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认定张某无罪,只是认为不需要对他进行刑事处罚,但实际上张某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社区服务是指法庭判决犯罪人在社区内从事一定的无偿服务,在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同时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通常认为,社区服务的刑罚方法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很多国家和地区跟进效仿,将其合法化。社区服务刑要求犯罪人进行社区劳动,有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避免了与其他犯罪人交叉感染,而且可以降低刑罚成本。
社区服务令虽然是一个新事物,但民众对其并不陌生。香港艺员谢霆锋因为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不用监禁,因其名人效应,一时间“社区服务令”成为了热词。而在内地,早在200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曾发出过社会服务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自2003年以来,向部分未成年罪犯发出社会服务令,已有20多名罪犯到老年护理院当义工,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着这样活生生的前例,社区服务也确实有其好处,社会公众也比较认同。但是人们仍然不能打住进一步的关切:对当事人作出这样的处罚有没有特殊背景?执行是否公平正义?对这样的关切,执法部门作出回应是应该的。只有这样,才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醉驾公益免刑”上,舆论既关心社会服务本身,更关心实施社会服务的结果和过程。因为看到不少“好经被念歪了”,很多人担心社会服务走偏,会成为有钱有权有关系的“福利包”。倘若这样,动摇的不仅是反醉驾公理,而且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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