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8-02-09 09:54:37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及时掌握当地维稳形势,研判维稳信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6、研究指导政法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7、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毒情形势,推动各部门落实禁毒措施,推进禁毒基础设施、科研和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
9、开展法学课题调研、参与立法咨询、参与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法学研究人才。
9、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10、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郴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综治中心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法学会挂靠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由市委政法委代管。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部门核定全额编制40名(其中市法学会办公室6名,市综治中心5名),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市法学会
3.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66.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66.22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66.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4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7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1.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15.1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绩效考核奖励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56.04万元,包括公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政法工作专项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郴州”创建专项工作;综治信息化中心建设;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群防群控举报奖励、对公、检、法、司等市直政法单位及县市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工作开展督查和综治绩效考核。
②政法业务工作经费348万元,主要用于元旦、春节对政法各单位的干警进行走访、慰问;对2017年度维稳工作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见义勇为困难人员慰问、扶持和抚恤补助;全市政法综治干部培训;对政法单位纪律作风的督查和整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毒情形势,推动各部门落实禁毒措施,推进禁毒基础设施、科研和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开展法学课题调研、参与立法咨询、参与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法学研究人才。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购置费20万元、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降低1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均有降低。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政法委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用品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宣传制作等费用等共25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14.5万元,其中:市综治中心平台软硬件建设费用900万元,印制、购买宣传品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46.5万元,大型活动物品租赁20万元,车辆保养及维修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公务中巴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用品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宣传制作等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部分因政法专项工作产生的伙食补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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