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交警?挑衅法律?终自食其果!
文章来源:“株洲荷塘公安”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8-03-21 14:43:28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相信这是所有司机都明白的道理
因为酒后驾驶危险性非常大
害人害己

在我国,每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那酒驾危害如此大,为何频频有人以身试法?往往因部分酒驾司机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

酒后驾车违法
醉酒驾车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可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
枉顾自己与他人的安危,藐视法律!
在接受警察执法检查时,还暴力袭警!

“我在挽救你生命
你却差点要了我的命”

3月8日晚,湖南株洲荷塘交警大队的民警在红旗广场步步高路口设卡例行检查酒驾,此时途径此处的司机颜某见交警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因当晚喝了不少酒,心虚害怕,不敢停车接受交警检查,心存侥幸,企图设法逃避交警检查。于是他非旦没有停车反而驾车加速往中南菜市场方向逃窜,慌乱中将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撞伤。

当其逃至路口处的菜市场前面时,被增援民警追上并当场抓获。交警现场对颜某进行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7.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颜某因妨害交警执法被送到桂花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颜某酒后驾驶并妨害交警执法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月19日,经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颜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民警普法:
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言语方面
★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暴力抗法是不可容许的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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