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跨省抓捕”医生案件的正常与不正常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朱永华 时间:2018-04-18 09:20:46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凉城县公安机关“跨省抓捕医生”一案发布消息,认定该案目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17日下午,被羁押3个月的谭秦东已取保候审。
该案源于谭秦东2017年12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该文中,谭对鸿茅药酒的功效提出质疑,并使用了“毒药”等词句。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对谭实施抓捕。凉城县公安局通报案情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围绕该案件形成的舆情中,“跨省抓捕”一词十分打眼。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讲,“跨省抓捕”的做法实属正常。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能是异地作案,也有可能事发后逃离案发地。这个时候,公安部门必须动用一切手段,把嫌疑人缉拿归案。当然,在执法方式上,可以要求嫌疑人所在地警方配合实施抓捕,但是警方异地抓捕也是常见方式,程序上并无瑕疵。要知道,如果是性质严重的犯罪,即使嫌疑人跑到更远的天涯海角,警方也会追捕到底的。
因此,具体到此案,值得讨论的并不是“异地抓捕”的方式,反倒是执法机关启动抓捕的理由是否充分。在事件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尚无清晰认定的情况下,便采取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倒是值得各方醒觉。
《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厘定,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此规定,构成本罪的条件其实很苛刻,主观是故意,即明知而为且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而且给商业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消费者和公众对商家的产品与服务给予评价,是天然的权利。而据媒体披露,鸿茅药酒近年来的各类广告,因夸大其药效功能已涉嫌违法。
需要审视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显而易见,如果不是鸿茅药酒在当地经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地警方很难为此“大动干戈”。但也许恰恰是地方政府与当地龙头企业某种特殊关系,以至于情急之下,执法部门下出“猛药”。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市场秩序的重要时期,也正处在逐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保护企业的正当权利十分重要,但是,与减少行政对市场的干预一样,对市场纠纷慎用公器和刑罚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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