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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25 15:52:5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及时掌握当地维稳形势,研判维稳信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6、研究指导政法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7、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9、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禁毒工作。

  10、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法学会工作。

  11、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本委基本支出685.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79万元。全年三公经费支82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6.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前同期 万元上升33万元,增幅10%。增加原因是购置维稳处突中巴车辆一台。2017年本委项目支出765.71万元。本委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执法监督、禁毒工作、法学会工作、政法队伍培训及政法工作宣传等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本委基本支出685.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7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本委项目支出765.71万元。本委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执法监督、禁毒工作、法学会工作、政法队伍培训及政法工作宣传等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本委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保障项目运行达到“政法综治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的预期绩效目标。

  各项目资金产生的效益有:一是维护稳定取得新实效。二是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呈现新局面。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干警素质实现新提升。

  (二)管理情况分析

  全委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统一开支。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等项目资金,更是严格坚持“属地救助、公正及时、综合施策、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合理发放救助资金,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委2017年固定资产合计452.35万元。本委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财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委从控制项目成本入手,既注重节约,又保证项目资金的效益性、经济性、效率性。我们制定了《市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委政法委公车管理制度》、《市委政法委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程序,有效地规范了全委的财务、接待及公车管理等相关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市委政法委预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综合全年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本委项目资金以预算申报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在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资金、见义勇为救助及司法救助等财政资金的工作效益、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开创了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新局面。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无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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