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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长沙模式

 文章来源:“长沙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8-06-22 10:26:01 

  近几天

湖南长沙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

  狠狠地刷了一波存在感!

  6月12日,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长沙市作为市州唯一代表在大会上介绍长沙经验。

  第十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交流团考察长沙医调中心,为长沙医调委的运行管理模式点赞。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精神,正是“枫桥经验”精髓的突出体现。

  继承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创新社会治理,长沙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有哪些亮点?随小编去看看吧!

  “枫桥经验”

  在长沙开花结果

  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目前,在长沙,不管是物业、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还是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和补偿、下岗待岗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都能见到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身影。

  近年来,长沙市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长沙开花结果。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76545件,调解成功75121件,成功率约98%。

  今年,司法部对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长沙市共有2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称号。

  密织网络

  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着力形成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脉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这是长沙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亮点。

  “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大难题!”最近,雨花区跳马镇三仙岭村村民吴某来到跳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三表示感谢。因驾车不慎将村民宋某某的门面撞损,迷信封建的宋某某向吴某索要人身财产保证金8万元。经多次上门调解后,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长沙市大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前,全市共建成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6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558个,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9000余人。

  “让专业的调委会来做专业的事,以保证知己知彼,药到病除。”为适应发展需要,长沙着力发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目前,全市共建成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3个,其中医疗纠纷调委会15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0个、劳动争议调委会8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10个、消费纠纷调委会4个、旅游纠纷调委会2个、电子商务纠纷调委会2个,设在法院、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82个。

  省市共建的长沙医疗纠纷调解指导中心(长沙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坚持“调解”与“指导”两手抓,打造了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经验、新样板,在全省得到推广,吸引了全国其他多个省市来长沙学习考察。

  强化制度保障

  激发人民调解活力

  目前,长沙共有人民调解员9千多人,他们中有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等,他们是解开纠纷之锁的一把把闪亮的“钥匙”。

  近年来,长沙市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并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特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108名,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数350人。涌现了龙珠英个人调解室、满爹家庭调解室、刘培友警务调解室、邹美红婚姻调解室、孟妈妈青护园个人调解室等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精英品牌”,这些调解工作室作为纠纷调解的“社区医院”,起到了矛盾纠纷分流作用,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满爹家庭调解室

  这一切,让长沙纠纷解决力量更加多元,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为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建立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机制。仅去年,市本级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90万元,各区县(市)落实“以奖代补”资金325万元,有效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调有效衔接

  提升人民调解水平

  近年来,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同时,还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建立驻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室13个、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室5个、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 141个,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率达到100%。

  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台账制度,实现了矛盾纠纷月排查、月分析、月上报,对命案建立了一案一台账制度,强化了“三调联动”工作措施。

  加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建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等适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案件均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进行了调解或化解……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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