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状告家长”具有标杆意义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左崇年 时间:2018-07-27 10:14:27日前,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
据悉,所略乡弄中村、尚勤村、百久村4户家庭的子女原就读于所略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该乡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先后指派工作人员多次入户劝学生回校,但家长均置之不理。为此所略乡人民政府将拒不送子女读书的家长告上了法庭。
在一些人看来,所略乡政府是在多管闲事:家长不送子女读书是家庭私事,与政府何干?然而,这不仅是家庭私事,也是社会的事,是关系到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大事。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4名家长拒不送子女读书、放任其辍学,涉嫌违法,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去管。
在某些经济贫困地区,一些群众往往以家庭困难、成绩不好等理由让子女辍学。实际上这不仅是违法,也是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孩子们没有接受9年义务教育,没有基本的文化素质,怎么去适应社会?
教育扶贫是扶贫攻坚中最能实现根本脱贫的措施,“扶贫先扶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宣传,确保在教育扶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这起乡政府状告家长放任子女辍学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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