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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追“老赖”!长沙法院启动执行悬赏保险机制

 文章来源:“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8-08-23 15:56:01 

  8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改革实施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的方案》。

  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范登峰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长沙市分公司总经理廖文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责任险业务部经理赵军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

  什么是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具备开展悬赏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项及因其发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是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改革措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前提条件

  ①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

  ②被执行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③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

  ①提供财产线索:赔偿金额=最高悬赏金额X(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应当执行到位金额);

  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赔偿金额=悬赏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申请与审核

  执行悬赏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线上或线下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及相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签订保险合同签发保单,由执行法院制作执行悬赏公告统一发布。

  执行悬赏流程介绍

  之前执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而保险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具有三个方面的优点:

  一、整合优势资源,畅通悬赏流程

  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金保险合同》后,可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向法院提起执行悬赏,法院制作悬赏公告,交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发布。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所涉财产变现后,案件承办人出具财产执行到位证明,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项。

  二、借力保险优势,降低诉讼成本

  申请人作为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一般为申请人确定悬赏金额的10%,将风险转移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保险约定的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三、营造舆论压力,强化执行威慑

  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的出台,将极大地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通过媒体公开的力量持续营造强大的舆论压力,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促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也对社会大众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推动社会诚信体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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