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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利用微信卖假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雷苗 符潜知 时间:2018-09-20 11:39:57 

  湖南长安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雷苗 符潜知)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大量购销假烟,从中牟取暴利。近日,经益阳市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某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19.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25岁的吕某城系福建省诏安县个体工商户。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光头”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芙蓉王牌卷烟,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再通过快递发货,销售给福建省诏安县另一个体工商户王某珍(已判刑),非法销售额达19.8万元。王某珍从被告人吕某城处购入伪劣卷烟后,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同样的方式非法销售给高某某、罗某某和桃江县个体工商户蔡某(已判刑)等人。

  经群众举报,桃江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14日从蔡某家中搜查出78条芙蓉王牌香烟并依法扣押。经鉴定,这些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城于2017年9月11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桃江县公安局暂扣被告人吕某城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被告人吕某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其销售伪劣产品的全部销售金额,均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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