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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赫山法院三十年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8-10-11 10:32:43 

  我叫孙德意,是1976年参加工作的。先是分配在乡镇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1988年调入当时的益阳县人民法院,也就是现在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赫山法院办公楼旧址

  我从书记员成长为四级高级法官,先后在六个庭室任负责人,感受了我院的一幅幅锦绣画卷。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几代赫山法院人不忘初心,高擎正义天平,戮力同心,为当地的社会安宁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双文明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45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1990年6月15日,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我院视察时,对我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任建新到赫山法院视察工作

  我院于1982年搬迁至赫山庙七里桥,占地7亩。1995年当地发洪水,我院办公楼也浸泡在洪水之中,同事们都是挽起裤管小心蹚水上下班。随着案件的大量增加,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院于2003年8月搬迁至益阳大道东252号新建的办公大楼直到现在。

  

1995年赫山法院遭受水灾

 

  2003年8月搬迁后的赫山法院新办公楼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里,我院制定了《加强青年人才教育管理实施方案》,建起了藏书万册的200多平方米图书室,创建了法官讲堂、导师结对、学习培训三大平台,新设了经济审判庭(现为民二庭),并先后在欧江岔镇等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税务部门新设立了4个人民法庭和2个专业法庭。并于1987年10月开始,开展下乡服务,共组成12个合议庭,分期分批下到乡镇、企业巡回办案,审结案件196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32万元,救活濒临倒闭的企业36个。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对有特别影响的纠纷开展专项服务。为支持“一村一品”经济及为“三农”服务,及时组织30名干警下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定了“四不一公”廉政制度,并将制度张贴在办公室大门上、干警家庭住房进门上,以及全区各乡镇、社区人口集中处,筑起清正廉洁的防腐墙。1989年6月23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该项工作。在我的记忆里,这种传递正能量的身边先进典型事例当属我院原民庭庭长曹尧生同志。1990年1月至1994年3月,曹尧生同志屡遭厄运,全家失去6位亲人,但曹尧生同志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自己遭遇的不幸埋在心底,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他所负责的民事审判庭被省、市连年评为先进,个人两次被省高院记二等功,是人民法院的当代“铁人”。

  我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走过了自己的工作生涯,感觉自己活在了这么一个奇迹的年代,这么一个春天般的年代,这么一个幸福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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