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法院:电打鱼者被判向湘江放鱼5400余尾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时间:2018-10-22 11:30:08在湘江禁渔期、禁渔区用电打鱼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鱼
电打鱼者被判向湘江放鱼5400余尾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昨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湘江鹅羊山码头组织开展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共放流鳙、鲢鱼5400余尾,修复湘江渔业生态环境。
今年3月30日22时,被告人张某某携带打鱼机、照明头灯等工具在浏阳河禁渔河段用打鱼机电打鱼。当晚,民警将其查获并当场扣押捕鱼设备,经称量捕捞的水产品重1.95公斤。其他3名被告人及2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等均系在湘江禁渔期、禁渔区用电打鱼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鱼。
今年7月31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1名被告人被判1万元罚金。这4名被告人与另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鱼水域投放鲢和鳙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公斤以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上午9时,张某某等人在开福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渔政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将270余公斤、5400余尾鱼苗投放到湘江水域,修复生态。“当时觉得好玩就在湘江流域电鱼,之后被判了缓刑,现在又投放了5400余尾鱼,这件事的教训太大了,我们以后一定提高法律和环保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张某某等人在放鱼现场满脸羞愧地说。
“被执行人没有投放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们代为执行,请省科学研究所的专业人员购买鱼苗,再请专业人员投放。鱼苗和运输的相关费用,均由被执行人在法定赔偿中承担。”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职责的表现,通过充分发挥“小鱼治水”的生态修复功能,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产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提高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还在湘江沿岸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探索行司衔接机制中“执法+生态补偿”的办案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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