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藏着“火药桶”却浑然不顾 地下加油站老板只顾赚差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建军 时间:2018-12-14 16:16:31湖南长安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 王建军) 大家都知道,加汽油要到加油站,而“地下加油站”简直就是“定时炸弹”,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但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常常不顾他人安危,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勾当。
12月12日,常德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公桥镇农业银行对面的一家店铺内有人对外销售散装汽油。接到举报后,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往举报地点进行查处,发现有一小车停放在胡某萍(女,46岁,鼎城区人)开设的店铺前,胡某萍正提着铁皮油壶刚给小车加完汽油,民警对嫌疑人进行了控制。在胡某萍的店铺内,民警现场查获了4塑料桶汽油,经称重足足有80公斤。在其店铺内,民警查看后证实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
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胡某萍进行了传唤,并将其店铺内尚未销售的汽油全部扣押。经调查,自2016年以来,胡某萍为赚取差价,从某加油站购进桶装汽油后存放在自家店铺内,胡某萍自知没有任何汽油销售资质和设备,于是偷偷向周边用户销售。胡某萍的店铺就位于石公桥镇圩场上,周边住户和店铺聚集,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胡某萍已被鼎城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
非法存储、买卖汽油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更是严重威胁了周边住户的安全。请大家到正规加油站进行购买汽油,切勿通过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私人存储点进行购买。同时提醒那些为违法者,不顾及生命财产安全,贪图蝇头小利,发生危险,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也请大家发现有人违法存储、买卖危险物品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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