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司改又放“大招” 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将集中管辖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曾妍 时间:2019-01-16 09:51:30湖南日报1月1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最近,最高法院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根据最高法院批复,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州、益阳、郴州11个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采取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长沙、衡阳、怀化3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湖南高院近期将出台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的问题,省高院将督促指导管辖法院采取允许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审结的案件,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由集中管辖法院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同时,明确行政审判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确定案件评查、绩效通报方式,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业务培训、个案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提升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专业化水平。
2015年,湖南高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郴州市为例,该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2018年的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2018年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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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
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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