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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 大通湖区检察院起诉倪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文章来源:“大通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9-03-01 15:21:54 

  2月26日,由大通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李某宵等13名被告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检察院办理的又一起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范东山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份,倪某、李某宵等人在益阳市银城华天酒店以开设足浴、休闲场所(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场所被命名为金至尊会所)为名,组织二十余名女子,在该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徐某辉、涂某菊等人明知李某宵、倪某等人组织卖淫,仍为其提供租赁场地、管理卖淫人员、发放招嫖小卡片、管理卖淫非法所得等帮助。直至被查获,该卖淫组织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并且逐渐形成了以倪某、李某宵等人为首要分子,徐某辉、王某、唐某生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案发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作出指导,分管副检察长范东山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带领干警迅速行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了解侦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证据提取等方面提出建议,规范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认真审阅卷宗,严格审查证据,在审查起诉同时结合全案证据情况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变事后监督为过程指导。起诉后,公诉人按照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模块规范庭审预案,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被告人倪某等1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该案件是否属于涉恶犯罪、被告人会所股东身份是否属实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下一步,该院也将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类案件依法惩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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