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组织卖淫、斗殴致人死亡…… 荷塘、醴陵法院判决三起恶势力案
文章来源:株洲网 作者: 时间:2019-03-01 10:38:4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黄怡康 张雅涛)为了不法利益,他们结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但最终都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2月26日,荷塘区人民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共判决3起恶势力案件,其中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获刑15年。
非法营运客运线路
以暴力手段垄断经营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黄某纠集谭某等人在未取得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黑车”车队非法营运醴陵往返汕头、普宁的客运线路,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余元。为达到垄断经营目的,黄某与周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团伙成员拦截其他客运车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作案8起,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8000余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等1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获6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经营中医理疗馆的名义
组织卖淫嫖娼活动
2017年7月份,魏某受朱某(在逃)的邀请,租赁醴陵市某酒店以经营中医理疗馆的名义,组织卖淫嫖娼活动。魏某担任法人代表,朱某负责筹备及员工工资发放,孙某负责招聘失足女和“营销人员”,另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营销。该团伙通过发放小卡片、发布微信广告等方式招揽嫖客,团伙内各成员分工明确。至2018年2月7日,此团伙共计招揽嫖客进行卖淫嫖娼3300余次,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魏某、彭某犯组织卖淫罪,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某、黄某等1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均处罚金。
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
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
2016年3月起,在夏某(已判刑)的纠集下,被告人邓某等13人形成一恶势力团伙,长期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2016年7月22日,夏某带领邓某等人驱车,前往被害人毛某所在麻将馆讨要赌债未果,遂与其发生口角,心生怨愤。在夏某的授意下,邓某等人拿出事先准备、藏匿在汽车后备箱内的柴刀、砍刀、“管杀”等凶器朝毛某身上乱砍。2016年8月8日,毛某因被锐器砍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脑疝形成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荷塘区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受他人指使,在他人开设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场内直接提供经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邓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对开设赌场罪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在讨要赌债发生冲突后,为争强斗狠,邓某持刀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属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追究故意杀人罪罪责。最终,邓某因开设赌场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获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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