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平安湖南>扫黑除恶

湘潭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荣 彭婷 时间:2019-03-28 09:31:35 

  “高利贷”“套路贷”,通通严惩不贷

  湘潭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3月27日讯(记者 徐荣 见习记者 彭婷)3月26日,湘潭市公安局通报了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5·03”涉黑专案是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案件。2018年3月,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望城区朱红建、朱红军等一伙人非法发放“高利贷”。5月,省公安厅将案件线索指定湘潭市公安机关管辖。2019年1月,湘潭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23人,查实刑事案件44起,涉及17项罪名;扣押涉案资金1.136亿元、汽车8辆;查封不动产17万平方米,冻结股权价值3900万元。成功打掉了以朱红建为首,组织严密、公司化运作、社会影响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戴俊、王卓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湘潭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经查,2017年,戴俊、郭凯、王卓等人合伙设立金融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情况下,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非法放贷,并通过虚增债务等手段强立债权。戴俊等人实施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作案6起,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2月,法院判处戴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个月-8年不等有期徒刑。

  周仕明等12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案,是湘潭市首例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2016年7月-2018年2月,以周仕明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除涉嫌3起寻衅滋事案、1起破坏生产经营案、1起诈骗案(未遂)和1起挪用资金案外,还两次无故殴打他人。2018年12月,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周仕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6年不等有期徒刑。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