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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涉黑人员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祖华 刘艳 刘敏 时间:2019-04-01 09:34:11 

  “3·2”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4名涉黑人员获刑

  湖南日报3月29日讯(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刘艳 刘敏)3月2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办的新邵“3·2”涉黑案件2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据判决,被告人曾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按照每个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截至3月2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打黑涉恶案件8件5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其中认定构成涉黑犯罪1件24人,认定构成涉恶犯罪7件29人。(湖南日报2019年3月30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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