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两级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蒋睿 尹静 时间:2019-04-11 09:08:17依法严惩27名恶势力犯罪分子
湘潭两级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湖南日报4月10日讯(记者 何金燕 蒋睿 通讯员 尹静)昨天上午,湘潭市两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依法严惩27名恶势力犯罪分子,湘潭市首起“套路贷”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均获重刑。
2017年4月,戴俊、郭凯、王卓等人设立鼎峰金融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未获得《金融许可证》,从事非法发放贷款业务,以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催收高额利息、手续费等。岳塘区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院经过一、二审,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戴俊等9人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2009年起,周仕明带领其家族成员欧阳幼芳、周鹏、谭国福、贺李香等人在广东、湖南等地承包工程,采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恶势力不断扩大,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院经过一、二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周仕明等12人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胡世兵、黄棉芳以暴力、威胁、打砸等手段,多次强揽河砂供应业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胡世兵、黄棉芳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分别追缴违法所得3.8万元、2.3万元。
2018年4月至6月间,文某江(未成年人)、谭某遥、刘某超、谭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使用甩棍随意殴打他人,以言语威胁、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湘潭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文某江、谭某遥、刘某超、谭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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