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炸伤人 老赖12年后终赔偿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王帷蘅 陈希 时间:2019-04-13 09:47:56本报岳阳讯近日,临湘市法院接到来自西安铁路公安局乘警支队的电话:在洛阳火车站将网上追逃犯李朋抓获。经过两天奔波,司法警察顺利将李朋押解至临湘市看守所。
2007年春节前夕,临湘人朱建军途经浏阳,从刘丽开的杂货店买了礼花弹。大年三十晚上,朱建军点燃礼花,礼花弹斜向喷射,击中朱建军头部,当即血流满面,倒地昏迷。经鉴定,朱建军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构成六级伤残。恢复后的朱建军生活不能自理,智力仅相当于3岁孩童。
经了解,刘丽所销售的礼花弹是生产销售商李朋从浏阳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处购买后再转卖给她的。于是,2007年6月,朱建军将刘丽、李朋、烟花公司诉至临湘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烟花公司因生产存在缺陷的产品,赔偿朱建军322267.87元;刘丽、李朋因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朱建军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3月,迫于压力,烟花公司履行了15万余元赔偿款,之后,公司倒闭;被执行人刘丽因收入微薄,且家中还有一先天性精神残疾的女儿需要照顾,无履行能力;李朋也改名换姓,销声匿迹。
2018年,朱建军病情恶化,生活困难,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赴浏阳开展工作。依法扣划刘丽银行存款3万余元;查询发现李朋现在从事房地产行业,名下登记的不动产就有十几套,银行流水日交易额高达100万元。李朋却谎称自己在外打工,每月工资仅3000余元,无偿还能力。
3月24日,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李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经审查,临湘法院4月2日立案。
李朋落网后,其家属承诺立刻将剩余赔偿款本息20余万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请求谅解。
4月12日,临湘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李朋拒不履行判决、裁判罪一案,被告人李朋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文中均采用化名)记者周凌如通讯员王帷蘅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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