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起诉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时间:2019-04-16 09:20:434月10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原桃源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某提起公诉。该案是桃源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桃源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县砂管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水政执法、河道采砂管理的职务便利,为桃源县某砂场非法采砂、在河道内违规修建办公房,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316”专案涉案人员刘某贵、梅某波等人承接港池清淤挖沙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谋取利益,两次非法收受该砂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刘某贵所送该砂场安排的现金共计10万元。
被告人曾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沅江河道桃源段内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砂(矿)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查处不力、处置不当,甚至违反工作规定,主动将上级水利部门的交办查处情况,向被举报的砂场关联人员通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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