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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佳丽贷”实为“套路贷”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张志颂 时间:2019-05-05 10:10:57 

  3个放贷团伙被认定为2个黑势力组织和1个恶势力团伙,27人被批准逮捕

  名曰“佳丽贷”实为“套路贷”

  以娱乐场所年轻女性工作人员为贷款对象,美其名曰“佳丽贷”,实际上就是“套路贷”。近日,3个放贷团伙被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2个黑势力组织和1个恶势力团伙。该院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3个团伙2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以身材长相决定放贷金额

  在周某、李某、姚某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眼中,娱乐场所年轻女性工作人员赚钱快、收入高,但无财产可抵押,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贷款,遂各自纠集人员,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方式为诱饵吸引她们借款,犯罪团伙间称之为“佳丽贷”。

  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在放贷之前,会查明借款女性的工作地点是否是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要求借款女性发生活照或者见面看一下她的身材、长相,以此来确定放贷金额。

  “佳丽贷”名为无抵押、无担保,实际上该团伙在放款前或要求被害人拿着身份证拍裸照,或扣押被害人身份证、拷贝被害人通讯录等,为逼债做准备。

  诱导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款协议

  办案检察官介绍,“佳丽贷”实为“套路贷”。上述3个犯罪团伙在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时,会以“中介费”“行规”“保证金”“家访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有些还签订“阴阳合同”(即同一次借款签订一高一低两份合同和收条)、“倍数借条”(借条金额为借款金额2倍)等情形,导致被害人借款合同金额大于实际到手的金额。

  犯罪嫌疑人在转账时会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经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在我们手里借贷,客户永远拿不到和借条上一样的金额,这是我们的行规,也是我们的盈利点。打倍数借条是为了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现还息逾期,我们就按照借条金额执行借贷合同,这也是我们的盈利点。”到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团伙盈利模式。

  放款后,被害人需每日还息,到期还本金,一日不还息则利息翻倍,到期不还本金,被害人需要承担催收费、违约金等费用。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犯罪团伙会采取多种催收手段。有些被害人债台高筑,被逼卖淫,甚至被带至国外卖淫,卖淫所得用于还债。

  2019年3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在市公安局统一协调指挥下,代号“11·07”的“套路贷”案件统一收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涉案人员20多人。4月26日,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认定以李某、周某为首的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以姚某为首的团伙为恶势力团伙,批准逮捕上述3团伙全部成员。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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