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郴州法院公开审理一涉恶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9-05-08 15:54:00湖南长安网5月8日讯(通讯员 朱锋云)4月29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辉、李某清等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某辉、李某清等人刑满释放后纠集其他有前科、劣迹人员,在公共场所故意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采取威胁、胁迫手段欺压百姓勒索钱财,系恶势力犯罪。
2015年10月24日下午,因债务纠纷事宜李某明(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刘某波在商谈过程中发生争吵,李某清打了刘某波一巴掌,李某辉等多人围住殴打刘某波。刘某波见状逃跑,李某清、李某辉等人持器追打,并持器砸向刘某波停在路边的奥迪A6车。经法医鉴定,刘某波右手第三掌骨骨折、右手背软组织搓擦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被损坏奥迪A6车辆共计价格为2500元。
2017年4月11日下午,李某辉在麻将馆输了几百元,同日20时许,李某辉伙同李某清以及黄某亮、李某高、唐某园等人,以麻将机“出老千”为由,将麻将馆老板曾某妹夫妇俩控制,并索要8万元。曾某夫妇不从即拳脚相向。迫于无奈,曾某妹取出2万元现金,并于次日凌晨转款1.8万元,李某辉一伙方罢休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辉、李某清伙同他人借故制造事端、起哄闹事,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车辆毁损2500元的后果,情节恶劣和严重;两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钱财8万元,其中既遂3.8万元,未遂4.2万元,系数额巨大。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两名被告人在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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