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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故事︱法律修订为学生带来安全“守护神”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 时间:2019-05-14 16:00:10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2017年北京市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作为立法工作者,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社会立法处罗华当时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幼儿园需承担预防职责的规定。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高校。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对全省本科学生进行了安全感测评,半数学校测评分数低于70分,分数最低的学校只有45分。

  如何让事故数量已经占全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总量二分之一以上的幼儿园、高校得到有效保障,罗华表示,这是湖南启动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立法程序的一个重要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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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社会立法处罗华。

  集思广益,修订草案对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有点复杂。

  条例修订草案才进入一审,就“碰壁”了。幼儿园、高校是否应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中规定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否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由于在这两个重大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条例进入了长达8个月的隔次审议等待期。

  后来,条例草案刚刚提请二审,国内某知名网站就主动进行了报道,还邀请了专家,对条例中幼儿园的预防职责进行了访谈。

  看到这些新闻,罗华有点忐忑不安,草案是反反复复改了几十稿的成果,单是幼儿园的预防职责,就写了三个以上的方案。如果网民朋友们不买账,有可能这几个月的工作又白费了。

  立法需要集思广益,不行就要再改。

  通过广泛征求民意,罗华和同事们了解到,幼儿园、中小学校上下学的交接、校车安全、学生实习安全、校园贷款等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于是在修订草案中都一一给予了回应。

  设计5种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让罗华他们头痛的另一件事情是,如何设计好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形的条款。

  2012年,湖南某高校一名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晕倒,经过抢救仍然没有恢复意识。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学校垫付了100余万元医疗费,家长还是不停地来学校闹事,甚至霸占了校领导的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校闹”,是每个家长和学校都不愿看到的极端维权手段。但是,老百姓只认白纸黑字的规定,没有哪部法律明确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怎么办?

  经过一轮轮的观点争锋,湖南大胆地迈出了一步:细化民法、侵权责任法中有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形的规定,对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因为第三方,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等5种情形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例出台后,取得有目共睹的社会效果

  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终于出台了。条例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校的全覆盖,这在全国同类地方立法中是第一个。

  条例一经实施,就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社会效果。

  各个部门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的职责明晰了,推诿扯皮减少了,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校园治安、打击“校闹”等问题的处理上更加迅速了。

  学生意外死亡的人数大大减少了,仅2018年全省学生溺亡人数和较大溺水事故两项指标,就下降了48%和60%。

  事故的处理更加理性了,2018年长沙两所高校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学校、家长依条例妥善处理了事故,没有出现“校闹”事件。

  更令人振奋的是,处理“校闹”的制度还在2018年省两会上被代表点赞了,法律成了学生安全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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