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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54万元 尹晓冰获刑8年6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6-18 09:05:56 

  湖南日报6月17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陈保文 陈伟)永兴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审理永兴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原临时负责人尹晓冰挪用公款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尹晓冰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依法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1997年至1998年2月,被告人尹晓冰在担任永兴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临时负责人兼任会计时,利用发行、销售国债券的职务便利,采取特种转账、特约汇票、现金支票和取现的方式挪用公款45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因股票出现巨额亏损,被告人尹晓冰潜逃至广西、广州、深圳、昆明等地,后还逃往越南等国,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时隔20年后,今年1月,尹晓冰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永兴县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永兴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晓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铁的事实面前,尹晓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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