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7-04 09:30:17湖南日报7月3日讯(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刘姣丽)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7人因贩毒数量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等被判处死刑。
永州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濮佳远、邱建春、王胜德共同出资贩卖毒品,他们先后通过被告人李剑从被告人王登林及“阿斌”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至蓝山、长沙等地贩卖给他人,涉案毒品达10000余克。被告人黄良俊明知濮佳远等人贩卖毒品而提供运输,被告人黄福康、肖绍顺、黄战华、肖岗、虞先平、黄松阳、郭示强、罗富进、郭教群,或购买毒品转手贩卖,或居间介绍,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
永州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濮佳远、邱建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登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以上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胜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七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在另一起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欧阳文军系吸、贩毒人员,曾多次涉毒犯罪,长期在宁远县范围内以贩毒为业。被告人李胜平、卢小军从2017年下半年以来四次从广东省惠来县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6000克,贩卖给欧阳文军,欧阳文军再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永州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欧阳文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胜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卢小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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