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跟党走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19-07-22 15:22:31孙纯福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 资料图片
2019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庆典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水平为我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荣誉证书,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往事一幕幕在脑中清晰回放。
1968年2月,我参军入伍,在云南边防部队当上了一名光荣的边防战士。期间,我随连队参加援老抗美、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在战斗中,我把安危生死抛在脑后,一门心思只想着如何完成战斗任务,报效祖国,为党争光,几次在枪林弹雨中险些光荣牺牲。
1968年9月,在战火中我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没有党的教育培养,我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1979年10月,我转业到郴州中院工作。起初,我哪懂办案,是党组织送我去培训学习,教我法律知识,教我如何办案。
刚到法院,参加过解放郴州战斗的老院长姜秀春找我谈心:“你知道郴州各地是什么时间解放的吗?”我答不知道。他告诉我郴州各地的解放时间,告诉我如何歼灭解放前期负隅顽抗的1万多名国民党官兵,和解放初期国民党在各县潜伏的3000多名特务。姜院长还谈到了他在办案中与敌特斗智斗勇,抓获了国民党保密局潜伏在郴的少将的故事。
“新中国来之不易,巩固红色政权不容易,作为一名法官首要的是忠于党,忠于法律,努力多学本事,在办案中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走一个坏人。”姜院长语重心长的寄语让我记忆犹新。
1996年3月,我承办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上诉人是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人与原告因争水利发生斗殴,被告人将原告打成轻伤。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要求赔偿医疗费6000元。
刚接手该案子,就有人给我打来电话,希望我维持原判。我答复一定依法办案。阅过案卷后,发现原告上诉有理,被告人应该赔偿原告医疗费6000元。就在这时,又有说情者找到我,说最好维持原判,不然我的审判员有被免职的可能。
我压住怒火,在无法以理说服说情者后,我当面告诉对方,即使被撒销审判员职务,当改判的也会改判!后经合议,判处被告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6000元。
法院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家事国事天下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怀着一颗忠诚为人民的赤诚之心,为需要帮助的人排忧解难,就是最有价值的事情。
我时常怀念在援老抗美中牺牲的战友。在一次执行警卫任务时遭遇敌机偷袭,我们全班11位战士,10位壮烈牺牲,仅存我一人。每每想起他们,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总想为他们做点什么。
1998年5月,经过艰难的思想斗争,我申请了提前退休。退休后,我在多家报刊担任特约记者,陆续发表了《30年前战友热血洒老挝,30年后故地重游悼英灵》等文章。
从军人、法官到记者,每一次角色的转换都离不开党的教育和关心。今后,我还要继续努力学习,永远跟党走。不仅如此,我还要教育子孙后代,热爱中国共产党,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永远跟党走。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我们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孙纯福退休前系郴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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