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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7•17”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文章来源:“宁乡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19-08-01 10:38:54 

  7月31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辉批准逮捕。

  经查,7月17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辉在宁乡市玉潭街道豪德市场A区西街,持刀将被害人易某倩刺数刀致死。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辉驾车开往宁乡市玉潭镇八一西路,将被害人贺某平撞倒在地,并持刀将贺某平刺数刀致死。当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通过电话投案,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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