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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黑的”运输、贩卖毒品 被告人被判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胡云淞 时间:2019-08-14 17:14:39 

  湖南长安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胡云淞)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用”“黑的”运输、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祥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陆某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6日,被告人李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祥购买毒品,经商议,黄某祥同意贩卖冰毒200克,麻古500颗给李某,李某通过银行账户将1.8万元人民币定金转给黄某祥提供的银行账户。同年4月10日,黄某祥电话通知李某毒品已经准备好,多的几颗麻古金额随意支付,李某便将剩余款项4.4132万元毒资汇入黄某祥指定账户,同日,联系洪江区“黑的”司机将装有毒品的包裹运回洪江区,再安排陆某鸣将装有毒品的包裹取回。2018年4月16日上午,李某再次通过“黑的”托运的方式从黄某祥手中购买海洛因50克,在委托杨某辉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李某租住房进行搜查,当场搜查并扣押了138.17克冰毒、52.25克麻古、15.17克海洛因,同日下午,在公安机关布控下,将准备再次通过“黑的”贩毒的黄某祥当场抓获,并从查获的包裹中提取净重99.7克的冰毒。

  法院还查明,李某、陆某鸣均系吸毒人员,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以贩养吸,采取零包销售的方式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7次,其中陆某鸣帮助李某贩卖毒品共计两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祥利用司机托运的方式,贩卖毒品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以贩养吸向被告人黄某祥购买毒品及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陆某鸣明知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而帮助其送毒品给吸毒人员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根据各类情况及证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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