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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检察:让民企在“法眼”守护下健康成长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19-08-30 11:36:41 

  怀化鹤城区检察院以司法办案实效促进民企发展

  让民企在“法眼”守护下健康成长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黄晓嵘

  民营经济是鹤城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是推动鹤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鹤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0余人,以司法办案实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依法实施精准打击

  拉横幅、堵工地,非法阻工20天。2018年3月,鹤城盈口乡村民因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与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纠纷,以阻拦岳麓青城项目工地正常施工的方式,施压政府解决问题,造成怀化宏凌青城置业有限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以涉恶团伙对阻工者定性移交鹤城区检察院。经严密审查,该院改变公安机关恶势力犯罪定性,对3名非法阻工主要组织者提起公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该院坚持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及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2017年以来,依法批捕37件48人,起诉47件64人。其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5人。

  扫除黑恶势力干扰

  批捕39人起诉20人

  通过巧立名目收取“过路费”“协调费”“补偿费”等共计21.3万元,以语言威胁强行高价承包3家企业的工程牟取私利10.5万元。2014年至2017年,曾任石门乡四方田村村主任的曾某学伙同另外2人多次侵犯新世纪木板厂、福顺板材制造厂、金威细目工板厂的合法权益。日前,检察院对3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院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私营业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犯罪,2017年以来,批捕39人,起诉20人。

  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

  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把握好办案的尺度、力度与温度。检察院在办理冷某军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冷某军收取被害人30万元投资款主要用在医养项目中关系疏通、前期开支等方面,在项目不能启动时如实告知了被害人。认为冷某军主观上没有故意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未隐瞒真相,案件性质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认定不涉嫌犯罪。

  该院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在办理陈某非法经营案时,该院认为创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采购、销售长舟牌精制碘盐的犯罪情节较轻微。考虑到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直接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活力,最终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检察建议帮助营造

  良好发展环境

  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对于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对于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坚决依法纠正。如办理靖州建筑工程公司申诉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监督一案,检察院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对法院一审判决中部分处理错误的问题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怀化中院改判,撤销原判决书中的不合理部分。

  帮助企业“强身健体”、防范法律风险,是检察院努力的方向。如通过办理套路贷案件,认真分析金融信贷领域的管理漏洞,分别向工商部门、银监会发出检察建议,收到两部门回复。该院围绕民营企业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做好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以检察服务的高效率换取民营企业发展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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