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检察官放在心上了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9-06 11:01:45检察官正在审核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
“我是贫困户,我创业脱贫的钱被骗了,你们要帮我把钱追回来或者先把钱垫付给我,这是我家的全部家当,求求你们了!”2019年4月底,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控申大厅,50多岁的信访人李方(化名)显得格外急躁。控申检察官把他请进接待室,他喝了几口水后,才完整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他是某市的建档贫困户,于2018年7月听信老乡杨某的话,拿了母亲2万元养老钱,再借款3万元,凑齐5万元想在长沙市天心区合办一个快递投递点。不料杨某系诈骗惯犯,得手后立即将钱转移花光。李方创业不成,血本无归,这才有了之前在控申大厅的一幕。
“我们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你要求办案机关为你的投资被骗兜底,于法无据。”控申检察官回答得很“刚”,“投资有风险,脱贫创业也要遵循市场规律,这是常识。你在本案中的财产损失,我们会尽力追缴……”李方听后有些失望地离开了。
2019年5月,杨某诈骗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收集司法救助线索时,被害人李方的情况再次引起了控申部门检察官的注意。据办案部门查实,李方确系政府精准扶贫建档贫困户,妻子系精神残疾二级,母亲需要赡养,两个女儿急需缴纳学杂费用,杨某无退赔赃款能力,李方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方作为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条件。而且,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在被告知了上述文件精神后,李方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是救助,不是兜底。”在核实李方一家生活困难情况的过程中,检察官向李方强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严肃性。检察机关受理申请是考虑到他在案件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为解决他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绝不是为他的投资被骗买单。经宣传教育,李方也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欠妥:“我也是一时急昏了头,自己交友不慎,让人骗了,感谢检察机关没有因此而放弃我。”后天心区检察院向其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
2019年6月初,李方专程赶来致谢:“2万元已收到了,我第一时间把钱交给了母亲,由她安排好一家人的生活。骗子已被起诉,我也想通了,还是去打工,老老实实赚钱养家。”
司法救助事关检察公信力,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方能真正以国家之名,济生民之困。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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