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的启示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1-08 11:10:19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决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尽管过去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因开假病历、捏造病情、挪用善款等行为引发过一些争议与纠纷,但一直没有进入司法渠道谋求解决。上述案例首次由法院裁决,法院还向民政部、大病众筹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这对于发起人、捐赠人、网络平台、主管部门等都有着启示意义。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应该回到法治轨道。虽然这种新兴的社会求助方式已经帮助很多家庭筹到“救命钱”,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求助方式主要靠民间自律来维系,法律法规尚未对此作出规范,而自律作用有限。从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来看,不仅发起人缺乏自律,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而且,网络平台也审核把关不严。假如不是发起人的妻子举报“筹款基本没用”,网络平台不会要求全额返还,这起案例也不会出现。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虽是民事赠与关系,属于民间行为范畴,但如果这种民间行为极不规范的话,影响的将是整个公益慈善事业。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仅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家大病网络众筹平台就帮助了373万多个家庭,筹款总额逾415亿元。如此大的体量,显然不能只靠自律。
笔者以为,要么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增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相关内容,要么为其“量身定制”专门法规。当然,主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应增加监督管理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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